根據環保署對於廢棄物處理的定義,廢棄物處理 (Waste disposal) 是指將不要或無用的物質以妥善的方式棄置。廢棄物依據環保署的分類方式,分為一般廢棄物 (general waste) 與事業廢棄物 (industrial waste) 兩類。一般廢棄物是指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事業廢棄物分為兩類:
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過去,我們的廢棄物處理多以掩埋、焚燒等方式處理。但因為產業與科技的日益先進、發展,許多廢棄物的組成成分複雜,若使用傳統的廢棄物處理方式容易造成環境的污染。因此,政府明訂對於各類廢棄物的處理辦法,並在政策上進行垃圾分類、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等,從廢棄物的收集上開始降低廢棄物對於環境的污染與破壞。
對於廢棄物處理的各相關法規可以從行政院環保署網頁上查詢細則部分。在一般廢棄物處處理部分,主要由各級地方政府負責清運,並配合政策進行分類與減量的管理。在事業廢棄物的部分,因事業廢棄物對於環境與生活的影響較大,故在法令上的規定與細則較為繁複,以防在處理過程中造成環境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