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正義

社會正義思想興起於十九世紀,當時旨在於對主要的政治、社會及經濟制度進行規範。普遍的選舉權在二次大戰後逐漸確立,被認為是社會正義(或政治正義)的一大勝利。而在保障基本公民權與政治權外,社會正義還意味著對社經制度進行規範,以使其合乎正義。 1948 年聯合國的普遍人權宣言,關於社會及經濟人權的多項條文,廣泛的認可每位公民都應享有的教育、健康、工作、經濟安全、勞動保護、社會扶助等基本權利。除了保障人人的基本權利外,社會正義還意味著對社經不平等進行矯治。大規模的社經不平等之所以被認為是不正義的,主要是因為其使生活機會或生活資源的分配失去了公平性,助長了金錢政治或黑金政治,並且不利於社會的穩定與整合。

在社經問題上,社會正義同時包含了「分配正義」和「交換正義」兩個面向。以分配正義來說,社會權所保障的各個項目如生存權、健康權、受教權、工作權、住宅權以及財產形成權等,幾乎都涉及社會資源的分配問題。而社會資源要如何分配才公平?或對每個人都有利?便是屬於社會正義中分配正義的討論範圍。至於交換正義則指限制工時、最低工資、勞動安全、消費者保護等旨在於對經濟交換行為進行規範的立法。


 資料來源:

小丑工作室
http://home.kimo.com.tw/socialwork_tw/socialwork/theory/theory-11.htm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http://cc.shu.edu.tw/~e62/speech/930422speech.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