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動(或稱負責任的環境行為(responsible environmental behavior)一直是環境教育的重要目標。當公民具有環境的知識、態度和技能之後,他能主動參與各種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以解決現在與將來環境問題,則這種行動即稱為環境行動(Hungerford & Peyton, 1977)。又可稱「公民參與」(Hudspeth)或「負責任的環境行為(Responsible Environmental Behavior, REB)」(Hines)。
依據學者研究,認為環境行動的模式大致上可分為五類,分別為:生態管理、消費者/經濟行為、說服、政治行動、法律行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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