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史是 由生態學的知識基礎,探討在歷史時間的架構下,人類行為和自然環境的互動關係與變遷 。所以環境史不僅討論人類本身的問題,還探討人與自然環境的關係 ( 曾華璧 ,2001) 。
環境史興起於 1970 年代,因為當代環境運動的發展,將傳統史學轉至未曾觸及的研究層面:地球與其生態系,並以此和人類的活動關係作為探討主題。
環境史主要研究歷史上人類發展與環境變遷的關係,因而,其研究方法不但兼具自然科學和歷史學等學科的特點,還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環境史的誕生最重要的原因是為了回應當代的環境危機。從 1960 年代起,人類開始重估造成環境破壞的工業社會之價值觀,並有改革人類與環境的訴求。史學家受此影響也開啟了新的研究領域。因此初期的環境史,不但具有道德的目的,也帶有強烈的政治承諾,但是環境史的研究日趨成熟之後,「人類和自然環境的關係相互作用和影響」立即成為最主要的研究目標。美國環境史學會在 1982 年全美環境史學術研討會時公布四大研究領域,包括:一、人類對自然的評價、態度的變遷,以及其意義的探討;二、人類經濟行為對環境的影響,以及人類環境價值觀對經濟的影響;三、森林與水資源之保育(與資源保育運動),以及環境運動的歷史;四、專業團體的角色例如科學家、工程師等之貢獻,以及其與環境思想和環境運動之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