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件 製 點 與 點

3-2.摯點編輯模式

3-3.點     

點形式
等分
等距
 

等距

指令名稱:等距 MEASURE

快 速 鍵:ME

下拉式功能表:繪圖(Draw) - 點 - 等距

提示訊號:

指令: MEASURE

選取要測量的物件:

指定分段長度或 [圖塊(B)]:

等距及等分的用法都是相同的;在使用前最好先設定點的型式。也可以使用圖塊來插入在等分的位置上。

 

範例練習

指令: MEASURE

選取要測量的物件 : 選取物件

指定分段長度或 [圖塊(B)] : 輸入分段的長度值50

分段的長度值為50

等距是依據物件的長度加以分出等分,以上例來看,將畫面中的線段以長度「50」為單位分段,共分出4等分,至於不足「50」的部分則不被分段。等長的數值計算是以選取物件的位置設定為起點,以上例來看,如果你選取物件時選取線段的右方,則剩餘的部分就保留在左方了。

選取後段
選取不同的位置,等長剩餘的部分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