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件 製 點 與 點

3-2.摯點編輯模式

3-3.點     

 

等分

指令名稱:等份 DIVIDE

快 速 鍵:DIV

下拉式功能表:繪圖(Draw) - 點 -等份

提示訊號:

指令: DIVIDE

選取要等分的物件:

輸入分段數目或 [圖塊(B)]:

執行等分時,因等分的分隔點是以「點(Point)」來分隔,但由於點的內定點型式是一個小點,因此在執行等分時不容易看出等分後的狀態,所以在執行這個指令的時候一定要先設定點的型式,才來執行這些指令。

 

範例練習

線段分為5等份,在等份上畫出半徑10的圓
請同學先到教材區中下載【等份練習】的檔案練習

步驟一、 設定點形式

1. 功能表「格式」中選取「點形式」

2. 選取「X」的樣式

3. 按下「確定」

選取「X」的樣式

步驟二、 執行「等分」指令

指令: DIVIDE

選取要等分的物件 : 選取畫面中的線條

輸入分段數目或 [圖塊(B)] : 輸入5

步驟三、 畫出半徑10的圓

指令CIRCLE

指定圓的中心點或 [三點(3P)/兩點(2P)/相切,相切,半徑(T)] : 選擇「物件鎖點工具列」上的「鎖點到單點」,選取等分點。 指定圓的半徑或 [直徑(D)] : 輸入10

選取等分點
圓的半徑為10

如果沒有開啟「物件鎖點工具列」,請到功能表「檢視」中選取「工具列」,開啟「物件鎖點」。由「物件鎖點工具列」中選取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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